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 | |
浏览次数:149 日期:2020/4/25 8:19:10【返回目录】 | |
2020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 301措施反制关税。申请主体应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 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排除申报系统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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