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 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 | |
浏览次数:199 日期:2020/5/10 9:16:48【返回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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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场化排除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实施创造条件。营造世界各国的优质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公平竞争环境,增加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的美国商品进口,更好地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02
税委会发了很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排除的政策和清单,有什么区别?这些政策主要想达到什么目的?
答 目前的排除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般排除和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排除,两项排除措施都针对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一般排除是为减轻加征关税对部分行业、国内需求产生重大影响而实施的,仅对部分排除商品给予加征关税退还政策,具体可见税委会2019年6号公告、税委会2019年8号公告、税委会2020年3号公告。目前已公布3批次关税排除实施清单,共涉及88个商品税号。市场化排除是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进一步鼓励自美采购的举措。税委会2020年2号公告可申请范围虽然只有696个税号,但是企业对于目前所有加征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共涉及8999项10位商品编码),都可以提出申请,审核速度较快,排除商品范围较广。
03
市场化排除申请主体是谁? 答 拟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将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主体,按要求通过排除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即报关单中“境内收货人”。在通关中适用排除措施的原则上应为与申请排除主体一致的“境内收货人”,对外贸易合同中进口代理方(外贸代理公司)可作为“境内收货人”申请。
04
市场化排除申请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申请主体按要求完整填写申请排除商品税则号列、采购计划金额等排除申请信息;经核准后,及时上传成交信息。 在报关进口前,申请主体根据拟报关信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 在报关进口时,申请主体需按照海关申报规范在报关单相关栏目中填写排除编号,并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注意事项:申请主体按月度提交采购计划并经核准后,需在当月及时上传相应成交信息;如果实际成交低于采购计划,则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动失效,已实际成交的商品将按规定予以排除;如果实际成交超出采购计划,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排除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排除。 05
我对美232措施反制关税(税委会公告〔2018〕13号)是否可以依据本公告申请排除?本公告涉及的关税排除申请获批后,我对美232措施反制关税涉及商品应加征税款是否继续加征?
答 根据税委会2号公告,经申请核准后,对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但我对美232措施反制关税不在申请范围之内。故符合税委会2号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市场化排除申请获批后,仅排除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我对美232措施反制关税措施依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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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提交市场化排除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申请主体应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市场化排除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将不考虑相关申请主体该项及后续若干批次的市场化排除申请。企业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企业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 07
本次市场化排除海关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根据海关总署36号公告规定,3月2日起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以适用市场化排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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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排除编号的企业通关申报时如何填报?
答 已领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核准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在计征税款时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已领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如果选择自报自缴方式申报,在选择自报自缴计税服务时系统将提示“如随附单证中已录入‘0’反制措施排除代码,协定编号请选择‘特别协定2’!”,请按照提示在协定税率栏目选择“特别协定2”,自报自缴将按照排除后税率计税。 09
对于3月2日以后申报进口但企业暂未领取到排除编号的货物,是否可以担保放行?
答 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报关单,如收货人暂未取得税委会核准的18位“排除编号”,企业可就市场化排除事项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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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编号错填或者漏填,是否可以修改或补录?
答 货物放行前,可以对已填报的随附单证编号栏的排除编号进行修改或者补填排除编号,并可适用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排除。 对于企业申报时未填报排除编号,且未向海关就加征排除事项提供税收担保的,货物放行后,企业向海关申请补录排除编号,海关不予受理。已加征税款,海关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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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关单申报时,对于将加征关税商品的申报是否有系统提醒?
答 在报关单申报时,如报关单某项商品属于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范围,但企业在随附单证中并未录入反制措施排除代码及对应排除编号,系统会自动提示企业可申请排除,如果企业选择“否”则终止申报,企业可以先去申领排除编号,再补充填报排除编号后继续申报,将不加征301措施反制关税。如果选择“是”则继续完成申报,但相应商品将不适用排除措施,继续加征对美301反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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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排除事项进口报关如何操作?
答 3月2日起符合减免税政策并需要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原产于美国商品,免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按原有减免税政策手续和申报规定办理。其他不需要申请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享受减免税政策货物、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快件)和已公布实施的排除商品将通过通关系统自动排除,无需填报排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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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了减免税,领到了免表(征免方式是照章),根据总署36号公告,减免税货物不是可以自动排除吗?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排除?
答 是否有免表不是判断自动排除与否的依据。根据公告,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才能自动排除加征。如果免表中某项商品的征减免方式为照章,说明该项商品不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企业在报关时即使填写了免表信息,仍需要填报排除编号才能免于加征。故请免表中有商品的征减免方式为照章的,免表持有企业务必也要去提交排除申请,避免因理解有误无法适用排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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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排除的商品,暂未获得排除编号,且存在价格等征税要素的争议,如需提前放行货物,是否需要分别递交税款担保?
答 无需分别递交税款担保,可将两项担保事由所需提供的担保数额合并计算,提交一份税款担保即可。 15
企业在报关单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里?
答 通关及税率适用问题:12360(海关热线);单一窗口录入问题:010-95198(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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